記者蕭廷芬/綜合報導
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案,二審出現重大逆轉。台灣高等法院今(16)日改判高虹安僅構成公務員登載不實罪,判刑6個月、得易科罰金18萬元,貪污罪部分則判決無罪。不過,高檢署隨後表示,將在收到完整判決書後研議是否提起上訴,高虹安復職時程恐因此再生變數。
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案,二審無罪。(圖/高虹安臉書)
高虹安對判決結果回應指出,高院合議庭已明確認定其並無貪污不法,對此表示尊重與感謝;至於其他法律認定,將待收受判決書後再行回應。她也強調,將依法並儘速完成復職程序,重返市長工作崗位,專注市政與市民福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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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顧案件歷程,北檢先前主張「低薪高報」與「虛報加班費」本質相同,認為一審未將多筆虛報加班費納入量刑與沒收範圍,恐有罪刑不相當情形,因此提起上訴;高虹安等被告亦不服一審判決,全案進入二審審理。
二審期間,承審法官曾一度就相關法律問題聲請釋憲,但未獲受理,仍採速審速結方式處理。檢方在審理過程中認為高虹安犯後態度不佳,建請從重量刑;不過最終判決結果出爐,貪污罪部分判無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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