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許詠晴/台北報導
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遭停職,今(16)日二審高院撤銷原貪污判決,改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罪判刑6個月,得易科罰金。高虹安稱將儘速完成復職程序。對此,內政部表示,高虹安市長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可向內政部申請復職,將於收到其復職申請書後依法辦理。
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遭停職,今(16)日二審高院撤銷原貪污判決。(資料照)
高虹安今日透過聲明表示,針對今日判決結果,高等法院合議庭已明確認定,她在相關案件中並無貪污不法,對此她尊重並感謝合議庭就事實所作出的判斷。她將依法並儘速完成復職程序,回到市長的工作崗位,持續承擔市民所託付的責任,把全部心力放在城市建設與市民福祉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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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政部說明,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,縣(市)長涉嫌違反圖利罪以外之貪污治罪條例之罪,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,由內政部停止其職務,依前述規定停止職務者,如經改判無罪時,於其任期屆滿前,得准其先行復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