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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是說50年不變?黎智英遭港版《國安法》定罪 陸委會:香港已無自由民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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吳家豪/台北報導

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傳出遭香港《國安法》定罪,陸委會今(12/15)夜發布聲明,表示嚴厲譴責香港政府利用國安惡法箝制言論、新聞自由,政治迫害民主人士,台灣及國際社會也感痛心與失望。

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,資料照

陸委會指出,黎智英在港版《國安法》實施後,被控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」等罪,關押迄今長達5年,有違司法正義。國際社會及人權團體高度關切案件發展,多次呼籲停止迫害並釋放黎智英,如今其遭定罪,台灣與國際社會均感到極度痛心與失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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陸委會表示,言論、新聞自由為國際公認的普世價值,此次判決如同向世人宣示,香港的自由、民主及司法獨立已遭蠶食鯨吞。港府一直強調向世界「說好香港故事」,然而再多故事也無法掩蓋打壓言論自由、迫害民主人士的事實。

陸委會最後呼籲,中共與港府應立即釋放黎智英,並停止迫害打壓民主人士,還給港人「基本法」所承諾之自由權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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